龙哥砍人不成反被杀,白衣男量刑的关键点出炉
这些天,神州大地流传着一个令人振奋的都市传奇:白衣男反杀昆山龙哥。
案情在这里就不回顾了,相信大家已经从其它渠道了解得比较清楚了(如果你还不知道,可以自行百度“昆山砍人案”),反正大致经过如下:
俗话说“死者为大”,人都死了,还有什么好追究的。但网友们的热情似乎刚刚被点燃,这位“昆山龙哥”生前的视频、照片、经历全被扒了出来。这还不过瘾,网上的意见领袖们和吃瓜群众们一边倒地对其炮轰,关于龙哥的各种讽刺漫画和打油诗也此起彼伏、层出不穷。
“昆山龙哥”一夜之间成了人尽皆知的超级网红。生前籍籍无名、死后C位出道,这份“尊荣”放眼全球也就龙哥独一份了
这说明了什么?很简单,六个字:公道自在人心。老百姓又不傻,人人心里都有一杆秤,知道什么是善恶。龙哥砍人不成反被杀,广大群众拍手称快,奔走相告,反映出大家对那些横行乡里、欺压百姓的社会人渣的强烈愤慨。
说句实在话,一般的老百姓可没那位白衣男的身手和胆魄,面对恶霸的欺凌往往选择忍气吞声,敢怒不敢言。但这位白衣男敢于直面手持砍刀、浑身刺青、凶神恶煞的龙哥,没有丝毫畏惧,反而越战越勇,空手夺白刃,并将之砍杀。整个过程一气呵成,那叫一个爽,圆了多少人心中的侠客梦啊!这哪是正当防卫,分明就是替天行道,为民除害嘛!
据我观察,目前民意99%是站白衣男的,但毕竟我们建设法治国家,法庭也不可能完全根据民意来判,这一点我们要充分理解。目前专家和大众争论的焦点在于:这种防卫是正当的,还是过当的。
“防卫”,又叫“自我防御”(self-defense),是人的本能,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,也是社会公平最质朴的体现。当一个人受到侵害的时候,理应奋起反抗。但随着社会发展,这种“防卫权”的范围和程度也在不断被修正中。
中国目前的法律规定,为了使自身或他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但如果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这里存在两个重要的概念:免受处罚的“正当防卫”(justifiable defense)和要付刑事责任的“防卫过当”(undue defense)。
【侃哥词典】
justifiable 是一个形容词,指的是“有道理的、可证明为正当的”,在某种语境下可以被翻译为“情有可原的”,比如:justifiable anger(情有可原的愤怒)。
undue 也是形容词,意为“过度的、过分的、不恰当的”,造句:We should sometimes relax from undue stress.(我们应该有时放松一下自我,以免过度紧张。)
根据目前最权威的说法,法庭对白衣男量刑的关键在于:他砍出的哪一刀导致龙哥的死亡?如果是搏斗过程中砍出的那刀,那么肯定属于“正当防卫”;但如果是后来“追砍”过程中砍出的那刀,就有可能被判“防卫过当”。
我还发现不少网友提出了一个概念叫“无限防卫权”(unlimited defense right)。我特地查询了一下,这是一个法律概念,被界定在中国《刑法》(criminal law)的第二十条第三款里:
“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
【侃哥词典】
顺便梳理一下这些严重犯罪行为的英语表达:“杀人”(murder)、“抢劫”(robbery)、“强奸”(rape)、“绑架”(kidnap)。
另外,这里还有两个重点表达:一个是“不法侵害人”(perpetrator of unlawful act);另外一个是“负刑事责任”(bea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)。
但是我国的法律对于“无限防卫权”的实施有着极其严格的条件,而且缺乏详细的司法解释,这使得“无限防卫条款”在实操过程中几乎成了“僵尸条款”。吃瓜群众干着急也没用,最后还得看法院怎么判。
说到底,自古以来,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就在于这八个字:欠债还钱、杀人偿命。俗话说,“人不犯我,我不犯人”,当我们切身利益(包括生命)受到威胁的时候,应该奋起反抗。我也希望国家能赋予公民以更多的防卫权,让我们敢于对侵害人身安全的行为说不。
另外,我挺想为那位替天行道的白衣男捐点款,一是打官司要钱,二是上有老下有小,顶梁柱暂时倒下了,家里人日子总要过吧!有同感的点赞。